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原产地认定与投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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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以原产地与境内增加值率为核心判定,直接影响价格支持与中标概率,进口设备供应商、外资企业与集成商需重估投标组合、证明材料与本地化投入,把成本拆到可核查的颗粒度。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等两部门出台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本国产品标准不是一句国产优先的口号,而是一套以原产地和境内增加值为核心的技术判定规则。

规则一旦落地,直接决定产品在评审中能否享受支持政策,也决定进口设备供应商、外资企业和系统集成商的投标组合。对财务负责人来说,这不只是商务问题,还牵动关税、原产地证明、成本结构与合同条款。

制度定位:本国产品标准要解决什么问题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早已确立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什么算本国产品缺乏统一、可验证的判定方法,执行口径不一,也引发外资企业关于公平竞争的关切。本国产品标准要解决的正是这个问题:把原则转化为可计算、可核查的技术指标。

从公开的制度安排看,判定通常围绕两个维度:一是产品的原产地,即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完成实质性改变;二是境内增加值比例,即产品价值中有多大份额来自境内。两个维度结合,既能防止简单贴牌冒充本国产品,也能避免把在中国生产、但主要增值发生在境外的产品一概排除。对采购人而言,标准还意味着要在采购文件中写明判定方法与证明材料要求,否则容易被质疑设置不合理条件。标准实施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设置也会受到约束,不能以不合理条件排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具体指标与过渡安排以正式文本为准。

认定要点:原产地、境内增加值与证明材料

原产地判断沿用实质性改变原则,通常以税则归类改变、特定加工工序或从价百分比为判断标准之一。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归入的税号与所用非原产材料不同;从价百分比指境内增值达到规定比例。企业需要关注的是,产品在境内的加工是否构成实质性改变,而不是仅仅完成组装、包装或简单检测。仅做最后工序的产品,很可能不被认定为本国产品。

境内增加值的计算是难点。分子一般包括境内的人工、材料、制造费用与合理利润,分母为产品价值,具体公式与取值口径由正式文本规定。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原产地证书、供应商声明、成本构成明细、采购合同与发票。企业如果拿不出分项成本,很难在评审阶段证明自己符合标准。因此成本核算的颗粒度,直接决定了申报的成败。对多品类经营的企业,建议按产品线分别建表,避免混算。

影响评估:进口设备、外资企业与集成商

对进口设备供应商,最直接的影响是价格评审中的竞争地位变化。过去依靠品牌与技术溢价即可中标的项目,如今要面对本国产品可能享受的支持政策。应对路径有三条:提高境内增值比例,把部分生产、集成、软件适配环节本地化;与境内制造商组成联合体或采用分包;转向对本国产品标准不敏感、以技术服务为主的项目。

对外资企业,标准本身并不针对所有制,而针对产品的增值来源。在中国境内设厂、完成实质性生产的外资企业,同样可以申报本国产品。真正的风险在供应链:如果核心部件全部进口、境内只做总装,增值比例很难达标。对系统集成商而言,还需逐项核算外购件与自产件,避免整体申报时被单个部件拖累。建议在投标前做一次增值率测算,把不确定的部件单独列示并测算影响。若测算结果接近临界值,应提前设计本地化方案。

投标策略与落地动作

  • 逐个项目核对产品在境内的加工工序,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改变,形成书面判断并归档。
  • 建立分项成本表,把境内人工、材料、制造费用与进口件分开归集,随时可出证明。
  • 梳理主要供应商的原产地与增值情况,对不达标的关键件提前寻找替代方案。
  •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不用自制说明代替原产地证书等正式凭证。
  • 对拟本地化的环节做投入产出测算,比较改造成本与中标概率提升带来的收益。
  • 合同评审时注意原产地声明条款与违约责任,防止供应商声明失实牵连自身。
  • 关注过渡期安排与地方执行细则,按项目所在地分别准备材料,避免一份材料打天下。

小结:本国产品标准考的不是口号,而是成本能不能拆开、工序能不能说清、证明能不能拿出。把这三件事做实,标准就从门槛变成了优势。

官方来源:财政部等两部门出台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20251219 发布)